实习人员申请变更实习指导律师
介绍
| 办理依据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
| 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
| 办理条件 |
1、指导律师死亡的; 2、指导律师转出该所的; 3、指导律师因病住院或事假三个月以上(包括本数),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4、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指导律师受到律师行业处分的; 6、指导律师怠于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 7、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 8、实习指导律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强制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9、经本会认定指导律师已无法行使职责的其他合理原因。 |
| 材料目录 |
《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 【注:通过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向市律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
| 办理流程 |
1、实习人员登录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实习变更”栏发起电子申请业务(网址:http://www.szlawyers.com); 2、提交后,变更指导律师业务分别流转至变更前指导律师和拟变更指导律师“会员系统”,指导律师进入“实习会员中心”--“实习管理”--“待审核的实习变更”--选择对应业务进行审批;如若指导律师无法通过系统操作,实习人员需打印申请表,交由指导律师手动出具意见并签字后,上传至“补充线下审批”。 3、指导律师审批通过后,业务流转至实习律师所“会员系统”--“实习会员中心”--“实习管理”--待审核的实习变更”--选择对应业务进行审批---律所审核通过则业务流转至市律协审批办结。 |
| 办理期限 及审批结果查询 |
办理期限:根据《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自收到完整的实习变更电子申请材料后,市律协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审核)。 审批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实习变更”栏查看申请状态,状态显示为“已审批”即业务办结。 |
| 受理部门 联系方式 |
深圳市律师协会 会员部 联系电话:8828171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
| 受理时间 |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二、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