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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申请补(换)发实习证

介绍

办理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1、实习证损坏的;2、实习证遗失或灭失的;3、律师所或实习人员更名的。

材料目录

1、《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

注:通过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向市律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实习证损坏的,需将损坏的实习证扫描上传至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并将损坏的实习证原件邮寄至市律协会员部

②实习证遗失或灭失的,需由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并将“遗失声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至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

注:市级以上报刊有《深圳特区报》、《晶报》《晚报》 《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

 声明模版:

            遗失声明

张三(姓名),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XXXX年XX月XX日(遗失日期)因被盗/被抢/保管不善(请填写其中一个原因)遗失深圳市律师协会XXXX年XX月XX日(发证机关、遗失实习证的发证日期)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证号:XXXXXXXXXXX(写明具体证号),现声明作废。

 

③因律师所更名的,请提供《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决定书》扫描件一份;因实习人员本人更名的,请提供更名后户口本和身份证扫描件一份;

【注:因更名换发实习证的,需将更名相关材料一并作为附件扫描上传至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

3、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大一寸蓝底免冠非制服彩照两张;

注:如需邮寄实习证,请提前将大一寸蓝底照片邮寄至市律协会员部,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办理业务类型”,并附上实习证回邮地址

办理流程

1、实习人员登录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实习变更”栏发起电子申请业务(网址:http://www.szlawyers.com),并提交

2、提交后,补(换)发实习证业务流转至指导律师“会员系统”---“实习会员中心”--“实习管理”---“待审核的实习变更”--选择对应业务进行审批;如若指导律师无法通过系统操作,实习人员需打印申请表,交由指导律师手动出具意见并签字后,上传至“补充线下审批”即可

3、指导律师审批通过后,业务流转至实习律师所“会员系统”--“实习会员中心”--“实习管理”--待审核的实习变更”--选择对应业务进行审批---律所审核通过则业务流转至市律协审批办结。

4、申请人自业务办结之日起,可在工作日时间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实习证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二、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领取期限及审批结果查询

办理期限:根据《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规定,自收到完整的实习变更电子申请材料后,市律协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审核)。

审批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律师网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实习变更”栏查看申请状态,状态显示为“已审批”即业务办结

受理部门

联系方式

深圳市律师协会 会员部

联系电话:88281716

邮箱:hyb@szlawyers.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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