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监管局来我会调研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学习与落实情况
深圳律师网2011年1月25日
1 月20日 上午,深圳证券监管局法制工作处王波处长、赵江平科长来我会调研,调研围绕 2011年 1月 1日 起实行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规则)展开,涉及深圳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对两规则的学习落实情况,以及律师事务所内控制度的建立。
律师协会张斌主任、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宋萍萍主任(金杜所)、周璇副主任(北京竞天公诚所)、韦少辉副主任(信达所)、以及北京中伦所、国浩所、华商所、建纬所、广和所等的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各所代表畅谈了目前各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对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发布的两规则的学习与领会,也向深圳证券监管局袒露了证券律师面临的困惑与执业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期望。为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了全面详实的一手资料。
此次调研,充分体现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证券市场中越来越受到重视,证券监管机构越来越重视证券法律业务执业的质量,证券法律服务专业队伍的建设,以及证券法律服务行业对市场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