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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2〕1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何伟森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何伟森,男,执业证号:14403200010466194,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未按约定履行保管职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77日决定对何伟森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