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召开 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
事务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10月11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组委会《关于召开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的通知》,若有律师愿意参加,请于2005年10月13日之前,按通知规定方式进行联系报名。
联系人:黄训 吴云
电 话:83025728 88281715
传 真:83025177
附1: 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简介.doc
附2: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参会报名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