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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召开 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

事务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10月11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组委会《关于召开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的通知》,若有律师愿意参加,请于2005年10月13日之前,按通知规定方式进行联系报名。
    联系人:黄训  吴云
    电  话:83025728  88281715
    传  真:83025177
    附1: 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简介.doc

 

   附2: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参会报名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