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关于招募律师调解员加入调解中心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3日 作者: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 责任编辑:公法委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我市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深圳”建设,根据调解中心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深圳调解员律师团”选拔律师调解员加入调解中心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2个委员会名称
培训委员会、宣传委员会、业务发展委员会、品质管理委员会、规则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专业管理委员会、职业与合规委员会、选聘与监管委员会、投诉与违规查处委员会、跨境调解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
(二)依法执业,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深圳调解员律师团库内律师;
(四)具有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关心调解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活动。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0日(周一)18:00
四、报名材料
(一)履职承诺书(附件1)。须律师本人填写并签名。
(二)报名表(附件2)。须律师本人填写并签名,律所加盖公章。
五、报名流程
各律师事务所应协助本所律师调解员向调解中心提交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一)准备报名材料:准备本人报名表(需加盖所属律所公章)、履职承诺书,将所有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拟报名的委员会+姓名+律所全称”命名;
注:1名律师调解员仅可报名1个专门委。
(二)提交报名材料:请于11月10日(周一)18:00将报名材料发到调解中心邮箱:2375729635@qq.com
六、遴选程序
本次律师调解员报名加入调解中心专门委员会,由调解中心监事会进行监督。
遴选流程:
(一)律师调解员应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二)专门委员会的招聘工作,由该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的理事、监事负责,对应委员会审核报名材料;
(三)委员会提出加入本委员会律师调解员建议名单;
(四)提交理事会审议,待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最终名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玲
联系电话:18018731724
调解中心微信号:LXTJZX81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
2025年11月3日
附: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设立情况
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由深圳市律师协会作为唯一发起人,主管单位是深圳市司法局,发证单位是深圳市民政局,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5年6月10日,深圳市司法局出具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成立深圳市律师协会民商事调解中心的批复》(深司办〔2025〕16号)。
2025年8月13日,深圳市民政局印发登记证书正式完成注册设立。
2025年9月1日,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成立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党支部及任命书记的批复》,行业党委同意成立党支部并任命杨逍为党支部书记。
调解中心第一次理事会决定了理事会成员:杨逍(理事长),刘国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陈凯伟、刘玉芳、张国泰、杨书翰、彭文达、冯育红、梁波。监事会成员:袁佳存(监事长),监事杨长禄、周浩杰。
调解中心在第二次理事会中确定调解中心12个专门委员会的名字及理事、监事分工。12个专门委具体分工如下:
(1)培训委员会(陈凯伟理事);
(2)宣传委员会(刘玉芳理事);
(3)业务发展委员会(袁佳存监事长);
(4)品质管理委员会(彭文达理事);
(5)规则委员会(杨书翰理事);
(6)财务工作委员会(梁波理事);
(7)专业管理委员会(冯育红理事);
(8)职业与合规委员会(周浩杰监事);
(9)选聘与监管委员会(杨长禄监事);
(10)投诉与违规查处委员会(张国泰理事);
(11)跨境调解委员会;
(12)粤港澳大湾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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