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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8月14日 作者:吴嘉敏 责任编辑:杨欣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业务能力,增强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整体水平,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举办“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下称“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办学单位: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

二、报名条件

(一)市律协注册会员;

(二)有坚定的政治信仰,热爱祖国,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活动,愿意致力于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做出成绩,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运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

(四)律师执业年限累计已满三年(时间计算至2025年8月14日止);

(五)未曾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能保障培训学习时间,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及提前结束培训。

(七)深圳市律师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限制:5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含深圳本土分所)原则上报名人数不能超过1名,50人(含本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含深圳本土分所)原则上报名人数不能超过2名,对同一家律所多位律师报名的,由律所推荐确定报名律师;国际委、培训委将结合报名情况做相应的调剂;

注:凡参加过2024年“深圳上海涉外律师2024香港培训及交流项目”的律师,原则上不作为本次培训对象,如果报名名额有空余时,则根据律所名额和报名顺序进行递补。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22日(星期五18:00截止。

(二)报名材料

1.律师本人签署的《承诺函》(PDF版,附件1);

2.律师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英语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雅思托福成绩、小语种证书(PDF版);

3.律师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版,按实际补充);

4.律师境外执业资格证明材料(PDF版,按实际补充);

注:报名材料1-2必须提交,材料3-4按实际情况补充。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报名,各律师事务所集中向市律协报名(报名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四、遴选方式

(一)国际委、培训委从报名律师中选拔50名学员;

(二)已经入选但因其他原因放弃参加的,国际委、培训委将结合报名情况予以递补;

(三)培训期间,如有学员因严重违反培训纪律而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国际委、培训委将结合报名情况确定递补学员;

五、培训时间、地点

暂定2025年9月59月7(3天)

培训地点: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

六、培训安排

时间

内容

授课教师

9月5日(星期五)9:00 - 12:00

开班仪式

专题授课

“一带一路”与涉外法治

康煜

9月5日(星期五)

14:00 - 17:00

专题授课

香港国际仲裁的理论与实践

谭允芝

骆敏贤

9月6日(星期六)9:00 - 12:00

专题授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理论与实践

霍政欣

9月6日(星期六)14:00 - 17:00

专题授课

百年大变局下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

熊伟

9月7日(星期日)

9:00 - 12:00

专题授课

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中自首问题探讨

薛淑兰

9月7日(星期日)

14:00 - 17:00

专题授课

普通法法庭中的讼辩策略和盘问技巧

王鸣峰

陆栩然

注:以上为暂定的培训安排,具体以后续开班安排为准。

七、考核

为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班加强对考勤方面的要求。学员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和集体活动,准时签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告知并经班主任或其授权人员批准。累计三次缺席课程学习的学员,将不能获得结业证书并将其表现情况通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本次培训班培训内容完成后,学员须在两周内向市律协提交一份3000-5000字的专业成果分享,形式不限。该学习成果列入对本次培训班学员的考核范围。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发结业证书。

八、费用

本次培训班的培训费、资料费由市律协负责,交通及其他费用由学员自理。

九、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嘉敏 83025455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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