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8月14日 作者:吴嘉敏 责任编辑:杨欣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业务能力,增强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整体水平,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举办“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下称“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办学单位: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
二、报名条件
(一)市律协注册会员;
(二)有坚定的政治信仰,热爱祖国,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活动,愿意致力于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做出成绩,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运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
(四)律师执业年限累计已满三年(时间计算至2025年8月14日止);
(五)未曾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能保障培训学习时间,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及提前结束培训。
(七)深圳市律师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限制:5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含深圳本土分所)原则上报名人数不能超过1名,50人(含本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含深圳本土分所)原则上报名人数不能超过2名,对同一家律所多位律师报名的,由律所推荐确定报名律师;国际委、培训委将结合报名情况做相应的调剂;
注:凡参加过2024年“深圳上海涉外律师2024香港培训及交流项目”的律师,原则上不作为本次培训对象,如果报名名额有空余时,则根据律所名额和报名顺序进行递补。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22日(星期五)18:00截止。
(二)报名材料
1.律师本人签署的《承诺函》(PDF版,附件1);
2.律师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英语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雅思托福成绩、小语种证书(PDF版);
3.律师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版,按实际补充);
4.律师境外执业资格证明材料(PDF版,按实际补充);
注:报名材料1-2必须提交,材料3-4按实际情况补充。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报名,各律师事务所集中向市律协报名(报名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四、遴选方式
(一)国际委、培训委从报名律师中选拔50名学员;
(二)已经入选但因其他原因放弃参加的,国际委、培训委将结合报名情况予以递补;
(三)培训期间,如有学员因严重违反培训纪律而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国际委、培训委将结合报名情况确定递补学员;
五、培训时间、地点
暂定2025年9月5日–9月7日(3天)
培训地点: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
六、培训安排
时间 |
内容 |
授课教师 |
9月5日(星期五)9:00 - 12:00 |
开班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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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授课 “一带一路”与涉外法治 |
康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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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星期五) 14:00 - 17:00 |
专题授课 香港国际仲裁的理论与实践 |
谭允芝 骆敏贤 |
9月6日(星期六)9:00 - 12:00 |
专题授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理论与实践 |
霍政欣 |
9月6日(星期六)14:00 - 17:00 |
专题授课 百年大变局下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 |
熊伟 |
9月7日(星期日) 9:00 - 12:00 |
专题授课 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中自首问题探讨 |
薛淑兰 |
9月7日(星期日) 14:00 - 17:00 |
专题授课 普通法法庭中的讼辩策略和盘问技巧 |
王鸣峰 陆栩然 |
注:以上为暂定的培训安排,具体以后续开班安排为准。
七、考核
为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班加强对考勤方面的要求。学员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和集体活动,准时签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告知并经班主任或其授权人员批准。累计三次缺席课程学习的学员,将不能获得结业证书并将其表现情况通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本次培训班培训内容完成后,学员须在两周内向市律协提交一份3000-5000字的专业成果分享,形式不限。该学习成果列入对本次培训班学员的考核范围。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发结业证书。
八、费用
本次培训班的培训费、资料费由市律协负责,交通及其他费用由学员自理。
九、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嘉敏 83025455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