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春节期间慰问困难党员和
老党员等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对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关心与爱护,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在2007年春节期间对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民营工委将在春节前组织开展慰问有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活动。现将慰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07年春节前进行,2007年2月12日前完成。
二、 慰问对象
1、建国前入党的原农村老党员;
2、近几年来受工委以上表彰的生活遇到困难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党员;
3、因遭受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党员以及残疾人党员;
4、外来劳务工中的困难党员。
三、 慰问形式及要求
1、各律师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支部实际,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改革开放稳定大局的高度,为有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办好事实事。
2、各律师所党支部要深入调查,对那些确实遇到实际困难、急需帮助解决的党员,如实填写《特困党员情况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可在律协网站上下载),并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律协党委办公室。
3、律协党委将慰问名单报市民营工委审定后,将采取上门慰的方式,对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慰问,对慰问对象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联系人:林然玉 、罗雯静
联系电话:83025936 83025756 传真:83025936
附:特困党员情况登记表.doc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