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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委举办第二十五期疑难案例业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6年1月6日 作者:版权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张鹏

    2025年12月26日下午,市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版权委”举办了第二十五期疑难案例业务交流会。参会人员共计18位。市律协监事会专业委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博超接受监事会委派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研讨案例由薛嘉兴委员提供,干事刘榕主持会议。

    会议聚焦于一起由电视剧《家业》版权方公开声明所引发的行业热议。该声明谴责了市场上涉嫌抄袭其未播出剧集内容的微短剧行为。薛嘉兴律师首先介绍了事件背景与“舆论断案”现象,并引出核心法律争议点:在长剧仅公开预告片的情况下,判断著作权侵权所依赖的“接触”与“实质性相似”要件应如何满足?薛律师特别指出,其中的关键法律难点在于如何精准划分不受保护的“思想”与受保护的“表达”之间的界限。结合司法实践,薛律师认为侵权的判断应聚焦于被控作品是否挪用或再现了原作品(包括预告片)中具有“独创性”的情节内核与表达方式。

    围绕上述问题,与会人员从三个层面展开深入讨论:一是预告片本身是否构成受保护的独立作品,其内容属于“思想”还是“表达”;二是“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如何界定短剧对少量核心元素的借鉴与整体侵权尤其借鉴内容具有独创性;三是在侵权争议未经司法认定时,内容平台依据单方主张下架内容的权力边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建立处理机制以避免“平台裁判化”对创作生态的不当影响。

    何美华等多位律师讨论后指出,预告片如具备独创性的情节设定、视觉呈现或叙事逻辑,即应作为“表达”受到保护;即便短剧仅借鉴了部分核心元素,若该元素构成原作的独创性内核,且短剧的整体架构、情节发展与之存在实质性关联,仍可能构成侵权。多位律师进一步强调,在区分“思想表达,应结合具体行业语境与创作惯例进行综合判断。与会者普遍认为,平台在执行管理职责需兼顾程序正当性与结果公平,建立透明、可申诉的处理流程,避免因过度预防而挤压合理创作空间降低传播效率。

    委员博超对本次交流会的成效予以高度认可,认为会议充分体现了版权委成员积极求索的学术态度与扎实专业能力。他鼓励委员深入参与案例讨论与观点交锋,逐步凝聚共识、形成具有实务意义的专业成果,并适时与全市律师共享,共同推动版权法律实务专业进步经验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