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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交纳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0日 作者:行业党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行业党委办公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应向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请我市在册党员通过“复兴壹号党建云”微信小程序,用预留在行业党委的手机号码注册激活账号并交纳党费。确需现金交纳的,请到市律师行业党办现场办理。

暂行党费标准为:执业律师每月50元,其他人员每月20元

联系电话:8302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