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辩委举办“职务犯罪辩护的那些事——以张某涉嫌行贿等案为例”案例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1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大成刑委会职务犯罪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职务犯罪辩护的那些事——以张某涉嫌行贿等案为例”案例研讨会。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成在致辞中表示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呈现“数量多、难度大、要求高”的特点,呼吁刑辩律师们应提升专业能力,坚守法治信心。

在分享环节,七位律师围绕职务犯罪辩护实务展开分享:

贺志忠律师剖析了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的核心区别,强调斡旋受贿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并指出“加速费”“通融费”若为合法利益一般不认定为不正当。

丁慧敏律师系统揭示公检“代持留置对象”两类程序乱象:一是以公安罪名刑拘代持,二是借检察手续提前移送。辩护应聚焦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与会见权保障,并注意地域差异。

邢留墨律师论证职务犯罪中股权代持一般不构成洗钱罪,关键在于股权来源清晰、性质未变、未增加侦查难度,并反驳“推定明知”的逻辑突破。

王少兵律师阐述共同受贿的认定三要件及金额计算原则,梳理“代为转达请托未参与收受”等核心辩点,强调主从犯区分与特殊情节考量。

海潋千律师提出“帮助型行贿罪降维辩护五步法”,通过切断行为关联、剥离资金控制、削弱主观明知等策略,实现责任与行为作用的精准匹配。

何军律师探讨电话通知到案的自首认定争议,指出司法实践存在“三个不统一”,主张从自动投案本质出发,依法认定自首情节。

戴剑敏律师结合案例分享回避制度的实务运用,包括依据“证人优先原则”申请检察官回避,以及“同一法官不参与两级审理”的法官回避经验。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李斌泉强调了持续学习与专业深耕的重要性。大成刑委会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律师吴里新在总结中表示,研讨会内容扎实、贴合实务,为职务犯罪辩护提供了多元解题思路。

本次研讨会凝聚了职务犯罪辩护的实践智慧,有助于推动辩护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