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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3]08号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韩银良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作者:

韩银良律师,男,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01046131220123月,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韩银良律师在从事律师执业期间,以公司员工名义接受委托,以工资名义收取相关律师费用且未开具合法票据,违反了律师执业规范。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135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韩银良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