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专业委工作

企业商标战略与争议应对实务交流会暨深圳律协商标委疑难案例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年8月1日 作者:商标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张鹏

7月11日下午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商标委”)主办、北京市东卫(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企业商标战略与争议应对实务交流会暨深圳律协商标委疑难案例研讨会”顺利召开。商标委特邀顾问于春辉、商标委主任谢湘辉、副主任张振海、魏托、何冰玲及二十余名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北京市东卫(深圳)律师事务所赵宇主持。

本次活动包含主题分享与疑难案例研讨两大环节,主题分享主要聚焦企业商标战略与争议应对的实务要点。

北京市东卫(深圳)律师事务所向忆华律师带来《多维度商标争议解决与合规风险防控》主题分享,从多个维度剖析商标争议的解决路径,结合案例详解企业在商标合规方面的风险防控要点。创维集团法律与监察部部长杜兵磊以《公司法务实践中的品牌保护:基于创维集团的经验》为题,结合创维集团的商标实战案例,分享企业在品牌保护过程中的战略规划与实践经验。商标委主任谢湘辉律师围绕《商标侵权认定与判赔中的趋势和难点》展开分享,深入分析当前商标侵权认定及判赔领域的新趋势与突出难点,为侵权认定和赔偿金额把握的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疑难案例研讨环节,参会人员围绕”商标侵权及驰名商标认定案展开深入研讨。该案中,原告某阅公司主张被告为交互公司在其APP中使用“某阅”、“蜂巢某阅”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请求司法认定其“某阅”商标为驰名商标。与会律师和嘉宾围绕案例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被诉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是否构成商标近似?被告所使用的第9类软件商品与原告权利商标所在的第41类服务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服务?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中“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已进行全类商标注册的情况下,权利人能否选择其中一类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这是否突破了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的必要性边界?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数字阅读领域,“相关公众”范围如何界定?用户数量、下载量等能否作为核心证明指标? 数字经济背景下,移动APP业态的商标保护是否更依赖驰名商标制度?本案维权策略对类似案件有何启发? 委员们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及专业判断,发表各自观点,于春辉老师也针对如上问题发表了意见,在思维碰撞中深化了参会律师们对商标法律问题的理解。

本次活动通过主题分享与案例研讨相结合的形式,实现了信息共享与深度交流,为解决商标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实务思路。参会人员均表示有所收获,相信在商标委的持续努力下,此类研讨活动将为提升行业专业水平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