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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举办新公司适用与公司纠纷案件审理实务研讨班

的邀请函》

深圳律师网2005年12月27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举办新公司适用与公司纠纷案件审理实务研讨班的邀请函》,感兴趣的律师,请按附件的通知方式报名。
附:新公司法(文件).doc(点击可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