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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深圳首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律所负责人林昌炽:

刑辩律师面临四大困境

 

今年1015日,全国首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下称“北京尚权”)深圳分所正式开业。尚权深圳分所是北京尚权的首家分所,也是迄今为止深圳市首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尚权深圳分所成立之日,业内名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曾高度评价,“(尚权深圳分所的成立)将给深圳乃至整个广东的刑事辩护界带来一股清新之气。”

此言不虚。刑事辩护涉及人的自由和生命,被律师业界誉为律师业务皇冠。刑事辩护律师也曾一度风光无限。曾几何时,风水轮流转,刑事诉讼辩护率不到30%,且呈每况愈下的趋势,尤其是近年来沸腾一时的李庄案与广西北海律师被抓事件,让刑辩律师成为了“刀尖上的舞者”。大牌律师纷纷转型、转行,辩护队伍日渐萎缩,辩护质量下降,辩护人队伍缺少荣誉感,成就感,刑事法庭成了新出道律师的练兵场,与公诉人队伍素质日益提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那么,尚权深圳分所为何在这种背景下成立?近日,本报记者专程对话尚权深圳分所发起者与负责人——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前负责人、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林昌炽,一探其介入刑事辩护的心路历程。

 

刑事辩护职业既有凶险又有魅力

南方日报:您对刑事辩护律师(下称“刑辩律师”)这一职业如何评价?

林昌炽:我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委负责人达六年之久,对律师执业艰辛有切肤之痛。刑事辩护律师这一职业有其凶险与魅力。所谓凶险是指这一职业面临着四大困境,即控辩失衡、律师执业权利没有保障、执业风险大以及收费低廉。

律师和公安、检察机关是对立对抗的关系,是一种体制性对抗,而控辩失衡即指检方权力过大,律师在控辩对抗中处于不利境地,这是一个体制性问题。同时,传统的社会观念认为,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在替坏人说话,就将你等同于坏人,与坏人沆瀣一气,这种观念在客观上也加剧了律师的不利。

其二,我们国家现行立法多属“软法”,所谓“软法”就是权利虽有设置,却是笼统的、原则性的、宣告式的权利规定,缺乏操作性,或者权利虽有设置并具有操作性,但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时,没有明确具体的救济机制和制裁机制,简单地说,就是办案机关违法了,律师告状无门。

第三,执业风险,简单地说,就是律师往往面临伪证罪的指控。

最后一个就是,刑辩收费一般比较低。现在外界对于刑辩律师的收费存在一种偏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高就可能存在勾兑,而民商事案件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高则没有原罪,其合法性也不受质疑。事实上,但凡诉讼都可能存在勾兑,民商事案件也不能例外,而刑辩收费的原罪这个逻辑,说明我们的制度设计对刑事辩护律师存在明显的歧视与偏见。

这四方面问题造成刑辩律师身处于险境之中。那么,刑事诉讼辩护的魅力又在哪儿呢?一般而言,刑事诉讼辩护,律师是在挑战公权力,驯服公权力,这让律师感觉到一种庄严与尊严,而民商事诉讼的辩护律师,往往感觉不到这种庄严。尤其是,当一个无罪之人通过刑辩律师的努力,被当庭无罪释放,或者当一个人身陷冤屈,你为他洗清冤屈,这种成就感就不是民商事案件的律师可以比拟的了。这就是刑辩的魅力所在。

 

做刑辩律师是“追随我心”的选择

南方日报:您对深圳市的刑事诉讼辩护大环境如何评价?

林昌炽:深圳律师参与刑诉辩护这方面没有一个很精确的统计,但是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律师的职业环境并不比其他地方更文明、科学,并未显示出其对法治、对律师辩护权特别的尊重,一般的弊端都有。幸福广东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便在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广东要求制定律师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地方。

深圳从事刑辩的律师不乏人才,但因为当刑辩不允许高收费以及高收费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许多有能力的刑辩律师选择了转型、上岸,或者不做刑辩,不以刑辩为荣,或者静悄悄地做,不事张扬。这种静悄悄意味着或者在刑辩上取得实质的效果,或者获得实际的经济收益,但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

南方日报:有报道称,成立专门的刑事辩护律所是你一直以来的心愿,以期为推动刑事辩护发展尽一份力量。

林昌炽:这么说吧,刑事诉讼辩护带给律师的是一种庄严感与成就感,这份职业也可以成为律师的一种兴趣与追求。特别是当一名律师衣食无忧后,你可以选择去赚更多的钱,或者寄情山水,或者转入书斋,或者无所事事,但我们总觉得有些愿望还没有达成。就如“外企中最成功的华人职业经理人”李开复在自传中所说,选择创业是“追随我心”的选择,我选择刑辩职业也是在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因为律师这个行业不是通过资本来生钱,富裕不到哪儿去。

搞一个以刑辩为唯一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耗费了一年多的时间。在召集其他四名合伙人的过程中,我曾经问过他们一个问题,作为一名律师,什么业务最能触动你的心弦,什么业务是你的最爱,结果他们都选择了刑事辩护,这是我们共同的基础,在共同的兴趣与理念的前提下,我们认同北京总所的规则,再根据深圳本地实际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刑辩律师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尚权深圳分所的五个合伙人经历了分分合合,最终借助第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的机会才正式开业。

南方日报:尚权深圳所有何目标?

林昌炽:我们的业务既囊括了传统的犯罪业务,也打算开拓涉外刑事案件业务、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后者涉及的案件如国美黄光裕案、企业非法经营、税务问题及知识产权问题等,总的理念是传统业务规范化、高端化与精细化。每个合伙人开拓一个板块,并成为这一领域的专家。通过树立我们专业的品牌,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了解刑辩职业,通过我们优质的专业的服务,来树立尚权所专业刑辩所的威望,从而来获得生存的空间,慢慢将蛋糕做大。目前,尚权深圳所是整个华南地区第一家专业刑辩所,而我们最终想成为华南地区一个非常专业、有口皆碑的律所。

 

律师界也需要“达摩克里斯之剑”

南方日报:你对中国刑辩的环境有何期望?

林昌炽:将来中国刑辩环境,我总体上持比较乐观而谨慎的态度。中国法治的进程是进两步退一步的,我们要允许螺旋式上升,就像杨锦麟所言,中国的事情只能促不能催,有些需要耐心地等待。

让我颇感欣慰和感激的是,1015日第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一个关乎律师辩护制度的论坛,不仅吸引了律师界、法学界和新闻媒体界朋友们,还有来自人大、公检法及政府部门的朋友们参加,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关注。

我认为,刑事诉讼辩护比较理想的状态是,法庭上律师控辩是比较均衡的,社会观念对律师是比较认同的。西方法学家有言:“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他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所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国家对待律师的态度就是其文明程度的晴雨表。

《刑法》第306条(该条详细内容是: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俗的说法是伪证罪,律师界可谓谈之色变,不少人主张取消。我认为,关键不在于是否取消伪证罪。从世界范围看,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允许律师作伪证。但律师队伍也需要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头顶,时时有危机意识,心中敲起警钟。问题的关键是:律师涉嫌犯罪后,有没有一套公正的机制与程序,公平的罪责机制,不能让伪证罪成为职业报复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