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培训

 

转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关于举办“企业境外

上市融资辅导交流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5月11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中国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中小民营企业是社会就业和自主创新的主要力量,它们有优良的产品,也有非常好的市场前景,但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它们无法获得必要的资金而阻滞了其实现更大的发展。境外资本市场,其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使得企业在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手段。特别是美国证券市场,为不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去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件的出台,为企业红筹上市融资重新打开通道。与此相关的企业跨境换股的有关政策也正在起草讨论之中。为了帮助企业了解境外上市标准、程序和方式,成功实现境外融资上市,降低财务风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定于5月、6月举办两期“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辅导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1.政府领导及发改委(上市办、体改研究会)、经贸委及中小企业管理局等、行业协会、高新产业园区;
2.有意向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等;
3.各产权交易所、证券、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二、会议内容
(一)辅导交流的内容
1. 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解读及操作中注意的问题
2. 企业跨境换股时股权定价及税收等难点的探讨
3.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的介绍选择、上市条件 、上市费用、操作程序
4.中小型国有企业红筹上市前的股权结构调整
5.红筹上市前的重组(资产重组、财务重组、业务重组)
6.上市前引入私募的策略(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行业投资者)
7.红筹IPO方式上市与买壳上市比较(程序、费用、股权稀释及融资量)
8.在OTCBB(电子版市场)造壳、买壳上市及升板的操作实务
9.在pink sheets(粉单市场)的融资及挂牌的操作
10.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及AIM市场操作实务
11.离岸公司的注册形式与合理避税
12.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及律师的作用
(二)上市咨询辅导与推介
    由主办方组织投资银行、律师等相关专家为与会人员做辅导咨询,欢迎有意向境外上市的企业及政府部门参加(有意向的代表,请您提前索取境外上市企业评估表,填写后传真或电邮给我们,以便提前了解您的企业情况,做好前期评估准备,我们对您所提供的企业情况采取保密措施)。
三、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06年5月27日—30日(27日报到,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地点:上海(具体会议地点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第二期 2006年6月17日—20日(17日报到,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地点:北京(具体会议地点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授课专家
    拟邀请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负责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投行部黄山博士、香港交易所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光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陈少瑜等合伙人、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五、费   用
    每人收取学习费用2200元(含授课费、资料费、租场费等),报到时交纳,也可以提前银行汇款,食宿费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详细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并同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按报名人数预留会议席位与学习资料,报名汇款方式见附件。收到报名表后我们将于每期会议报名截止日之前,开始统一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具体会议地点、食宿及考察等相关事宜。
单  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会议部秘书二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74号          邮 编:100034
联 系 人:王玉凤(北京)               电 邮:luxiemagazine@vip.163.com
深圳联系方式:(律协黎风)83025308/13554803929   传 真:(0755)83025177
七、其他事项
1.会务组协助参会代表预定返程机、车票;
2.通知如有不详之处,请来函来电垂询。
附件: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辅导交流会报名回执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