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3〕6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及冯新律师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G3480410XT,存在为小产权房的转让提供见证,接受委托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收费不开具发票、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冯新,男,执业证号:14403200210587998,在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接受委托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收费不开具发票、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11月22日决定对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及冯新律师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经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申请,2024年4月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决定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