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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香港《收购守则》的应用及要点”业务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作者:国际投资委

各位律师:

为帮助各位律师深入理解《收购守则》的具体应用与实践要点,提升专业能力,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定于20251031日下午举办“香港《收购守则》的应用及要点”业务交流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

20251031日(周14:30-16:30

、分享人员

1.徐永安律师,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顾问

2.叶晨欣律师,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顾问

、参加人员

感兴趣的深圳律师、大湾区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及深圳律师行业从业人员。

、参与方式

本次业务交流会将通过线下形式举办。

地点: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润置地大厦B29楼),因活动场地座位有限,请提前联系杜钰洁(15623020420)报名。

、其他

本次活动计2学分,请参加律师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执业证号),以便记录学分。

、联系人

杜钰洁,15623020420

  

 

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