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联合举办“国有大企业改制分流方案制定
与规范运作”高级研修班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4年8月17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关于联合举办“国有大企业改制分流方案制定与规范运作”高级研修班的通知》,若有律师愿意参加,请按通知规定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人:黄训
电 话:83025728
传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附:关于联合举办“国有大企业改制分流方案制定与规范运作”高级研修班的通知.doc(点击可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