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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3〕44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于宝泓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于宝泓,男,执业证号:14403201010805487,在广东亚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接案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8月29日决定对于宝泓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处分。

经于宝泓律师申请,2024年1月31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决定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