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选受市委两新组织工委
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6月1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今年是建党89周年和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根据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在全市两新组织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书记”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企业家(会长、合伙人)。为做好市律协党委系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深圳市律协党委下属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组织关系在深圳市律协党委的全体党员有权参与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分配给市律协党委的推荐名额为:优秀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含“十佳书记”)2名,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企业家(会长、合伙人)1名。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根据本支部的情况,原则上按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0%比例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最多评选1名。律协党委将在各支部推荐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中择优推报“十佳书记”。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可推荐本支部,也可评选其他支部;各支部可根据工作实际,推荐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企业家(会长、合伙人)。确有突出表现的典型支部或个人不受名额限制。
律协党委将在各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名额比例要求向市委两新组织工委推报先进个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效果显著;组织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思想政治工作得力,党组织凝聚力强,发挥作用明显,引导和促进所在律师事务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康、和谐发展;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领导做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善于协调经营管理层和员工的关系,以人为本,化解矛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两年来,没有党员受过法律和党纪处分,党组织所在律师事务所没有发生群体上访等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性观念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在工作、生活中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服从党组织的决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投入支援灾区建设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克己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维护员工正当利益,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参加和积极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成效明显;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忠诚党的事业,能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针对两新组织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积极倡导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建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同志,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在组织支援灾区建设及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
(四)“十佳书记”的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带头参加和积极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成效明显;党建工作经验丰富,担任党委(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时间在2年以上,坚持改革创新,单位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党组织获得过区级(市级工委)以上的表彰;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工作业绩突出,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本人获得过区级(市级工委)以上的党内表彰;所在单位党员队伍建设好,两年来,没有党员受过法律和党纪处分;善于协调经营管理层和员工的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所在党组织健康、快速、和谐发展,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两年来没有发生群体上访等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
(五)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企业家(会长、合伙人)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善待员工,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支援灾区、落后地区建设等工作;积极支持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为党组织提供开展活动所需场地、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和设施,所在单位党群建设工作规范、成绩突出;两年来,所在单位没有发生群体上访等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民主推荐。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在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开展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党员中存在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推荐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十佳书记”,处理不合格党员。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于6月21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党支部公章,附电子版本)。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党员参与,逐级进行推荐评选。市律协党委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根据各律师所党支部民主推荐汇总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党委会议审查研究,按照名额比例要求提出初步候选名单,报市委两新组织工委。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于6月7日前将推荐表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党支部公章,附电子版本)。
五、表彰办法
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将于6月30日前召开表彰大会(会议另行通知),隆重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书记”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企业家(会长、合伙人),并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曹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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