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管理工作,市局律师管理处现对办理行政许可事务作出规定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许可事务时,须出示“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如持证人因休假等原因,需委托律师事务所其他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务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函中应说明需委托的原因及办理事项)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附复印件)。
二、各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有遗失,须及时书面报律师管理处,并申请补办新证。
三、各律师事务所更换证照管理员时,须把原工作证交回并申办新证。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