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工具组合策略”交流会业务综述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作者:婚姻家事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罗娟
2025年9月26日,由深圳律协婚姻家事委主办、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工具组合策略”交流会在中银所顺利举办。本次交流会围绕家族财富传承的信托工具创新与实务操作展开,三位嘉宾从不同专业视角分享了信托在资产保全、风险隔离、代际传承中的核心价值与落地路径,以下为嘉宾分享内容综述:
一、杨文彬:高净值人士家族信托与保险金信托的战略布局
(一)财富传承的核心风险:指出高净值家庭面临继承纠纷、债务牵连(如企业与家庭资产混同)、子女挥霍、婚姻财产分割等风险,需通过信托工具提前规划。
(二)信托分类与家族信托定义:依据银保监2023年1号文,信托分为资产服务信托(含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需满足1000万财产门槛,以财富保护、传承为核心,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三)保险金信托的独特价值:作为保险与信托的结合,保险金信托兼具保险的人身保障/财务杠杆与信托的风险隔离/灵活分配功能,是“最小资金撬动最优财富管理”的工具。
(四)创新案例落地:
1.不动产信托:解决祖宅传承(避免分割)、以房养老(丁克/子女不孝人群)、特需人群照护(如自闭症儿童)、婚姻“洗房”(防止婚前财产变共同财产)等场景;
2.经营风险隔离:通过保险金信托隔离企业债务(如吴氏夫妇案例,用年金险+信托建立家庭与企业防火墙);
3.婚姻财产保护:通过信托软性明确财产权属(如刘先生案例,房产/股权置入信托,避免婚姻风险分割);
4.养老+慈善:为空巢老人设计养老直付+慈善安排的保险金信托,兼顾养老与社会贡献。
二、张运云:民事信托——优势日益明显的家族财富传承工具
(一)民事信托的本质:《信托法》规定的三大信托之一,具有非盈利性、无资金门槛、财产类型多样(现金/房产/股权/保险等)、受托人可多人多顺位、受益人无限制、保密性强(无需统一登记)、定制化程度高等特点。
(二)对比其他工具的优势:
与家族信托相比:无1000万门槛,受托人可选亲友/律师(非仅信托公司),受益人无家庭成员限制,成本更低;
与遗嘱/赠与/保险相比:信托财产独立,可灵活分配(避免子女挥霍),保密性强(遗嘱需公开,赠与不可撤销),保险则受格式条款限制。
(三)民事信托的落地:
1.尽责调查、资料收集
2.客户访谈、风险提示
3.起草相关文件
4.公证
5.信托资产转移
(四)国内“遗嘱信托第一案”信托终止引发思考
1. 法院对民事信托的态度
2. 遗嘱信托的落地难点
3. 民事信托的终止条件
4. 民事信托的未来如何
5. 民事信托对律师的业务影响
三、李玮:遗嘱信托与股权信托
(一)信托分类与法律基础:按财产类型分为不动产信托、股权信托、资金信托、保险金信托等;依据《信托法》《民法典》,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隔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债务)。
(二)遗嘱信托的实务要点:
1.设立条件:遗嘱合法有效(形式+实质要件)、信托目的合法、财产确定、指定受托人/受益人;
2.国内首例:上海李某遗嘱信托案(2017),法院确认遗嘱信托有效,但后续因执行纠纷终止;
3.实务建议:指定遗嘱执行人协助财产转移、设立信托监察人监督受托人、预设受托人变更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金融资产。
(三)股权信托的核心价值与架构:
1.优势:实现家族企业有序传承(避免股权分散)、隔离个人债务与企业股权、优化治理结构;
2.架构:间接持股(通过有限合伙/有限公司)更优(委托人任GP掌握控制权,受托人任LP持有财产);
3.登记进展:2025年北京首例股权信托登记(东方园林+中信信托),流程包括信托预登记、签订信托文件、工商变更(标注“代表信托产品”)。
本次业务交流会覆盖了从高净值客户的家族信托创新到普通家庭的民事信托,从遗嘱规划到企业股权传承,三位嘉宾从金融实操、法律设计、实务案例多维度解析了信托工具的价值,为不同需求的家庭与企业提供了全面的财富传承解决方案。
【特别说明】本文所载内容系整理分享嘉宾基于个人经验所表达的观点和见解,仅供交流参考,不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及本委的官方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任何具体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实务操作中,请结合个案情形审慎参考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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