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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0〕2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张少元律师、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张少元,男,执业证号: 14403199510920383,在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违规行为;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736254759H,经查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1110日对张少元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