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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台湾两地律协首次签署交流协议书、开展资料互换

及法律合作

深圳律师网 200962

 

     
         
    深圳市律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强力推动深圳律师与境外发达地区律师同行的合作交流、提升深圳律师在境外的知名度。为拓展海峡两岸律师的合作空间,经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专门委员会联系安排, 2008112- 11 月9 期间,由李淳会长任团长、圳市律师协会国际港澳台专门委员会主任任副团长的深圳律师考察团一行25人赴台湾考察学习。

考察团在台期间先后参观了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寰瀛法律事务所、台北律师公会、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立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律师公会等机构,并与台北律师公会、台湾证券交易所及台北地方法院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相关机构分别就台湾律师发展情况、台湾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商事法律的变化及未来台湾与深圳律师合作的空间、台湾证券业务规定、台湾立法院质询会情况、台北地方法院组织架构及改革新举措等方面对深圳律师考察团进行详尽介绍,深圳律师考察团对台湾律师同行讲解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及深圳律师发展状况、中国最新商事法律规定、台商在珠江三角洲的投资状况。

据悉,考察团在参观台北地方法院期间,开创了该院隆重接待的先河。而通过与相关机构的交流,开拓了深圳律师视野,使深圳律师深切体会到了台湾律师同行的专业、博学、严谨、敬业,与及对法律的忠诚捍卫和执着追求,领略了台湾律师公会在司法界的重大影响力。同时扩大了深圳律师的境外影响力,使台湾同行更了解深圳和深圳律师,对加强海峡两岸法律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台湾期间,双方初步确定了深圳律协与台北律师公会长期互访、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共同意向。

返回深圳后,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专门委员会与台北律师公会大陆事务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推动并促成了台北律师公会访问深圳市律师协会之行。

2009 526 27日,由台北律师公会刘志鹏理事长率领的台北律师公会考察团一行回访深圳市律师协会。李淳会长,陈治民、崔军、张志副会长、周璇主任等出席了接待。李淳会长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客人的到访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深圳律师协会和深圳律师业的情况。随后,双方在市律协多功能厅共同举办了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双方律师代表以《以仲裁解决两岸经贸纠纷》、《台湾关于陆资来台的法令规定与政策分析》、《深圳律师与台湾合作的前景展望》、《外商及台商投资最新法律政策解读》和《台资企业在大陆创业板上市若干法律问题》等为题作了精彩的演讲,与会人员就海峡两岸相关的司法制度与海峡两岸法律合作前景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27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与台北律师公会合作交流签约仪式在博林诺富特酒店会议室隆重举行。李淳会长和刘志鹏理事长分别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和台北律师公会致词并在《台北律师公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交流协议书》上郑重签字。双方互赠纪念品并合影留念。

根据协议,双方将对海峡两岸相关的司法制度与法律问题等,互相交换资料与讯息,共同推动相关的研究与合作,增进双方对两岸司法制度的了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正义做出贡献。

据台北律师公会告知,此次是台北律师公会首次与大陆城市签署合作交流备忘录。《台北律师公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交流协议书》的签署,对台北律师公会及深圳市律师协会皆具有非凡的意义,为海峡两岸律师法律业务合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后附《台北律师公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交流协议书》全文)

 

台北律师公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

交流协议书

 

台北律师公会及深圳市律师协会,为两会的繁荣与发展,并增进双方会员的友谊交流,基于平等互惠的原则,愿对于海峡两岸相关的司法制度与法律问题等,互相交换资料与讯息,并共同推动相关的研究与合作,俾增进双方对两岸司法制度的了解,并期对社会公平和司法正义的维护,有所贡献。本此,两会同意进行相互的交流。

双方代表为确认上述协议,谨此签名如下:

 

 

深圳市律师协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长  李淳

 

台北律师公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事长  刘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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