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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4〕14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何星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何星,男,执业证号14403201210034073,在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在没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私自接受委托进行工商档案查询业务,且部分查档业务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4年1月31日决定对何星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