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3〕4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纳泽律师事务所及廖飞军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纳泽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284792M,存在在未签订三方协议及未承办案件的情况下即出具律师费发票,未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违规行为;廖飞军,男,执业证号:14403200210767667,在广东纳泽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10月30日决定对广东纳泽律师事务所及廖飞军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经广东纳泽律师事务所及廖飞军律师申请,2024年3月2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决定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