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全市
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市属律师事务所:
现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个人及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并于
(关于《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可派员到市律协秘书处前台领取或直接在深圳律师网上下载。)
联系人:黄红珍
联系电话:83025233
传真:83025177
E-mail:huanghongzhen2002@yahoo.com.cn
附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市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机构为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业务不断拓展和深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推进全市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局决定开展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律师系统
先进单位名额:全市设立满一年的律师事务所的10%。
先进个人名额:在深圳执业满一年的注册律师的2%。
(二)公证系统
拟表彰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10人。
先进个人名额:市公证处4名,福田公证处1名,罗湖公证处1名,南山公证处1名,盐田公证处1名,宝安公证处1名,龙岗公证处1名。
(三)法律援助系统
拟表彰先进单位8个,先进个人10人,名额分配如下:
市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2名;
罗湖法律援助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南山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2名;
宝安法律援助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2名;
盐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站: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四)基层法律服务系统
拟表彰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10人。
先进单位名额:罗湖区1个,南山区1个,宝安区2个,龙岗区2个。
先进个人名额:福田区2个,罗湖区1个,南山区1个,宝安区3个,龙岗区3个。
(五)司法鉴定系统
先进单位名额:3个。
先进个人名额:10个。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可以少报或不报,但不可以多报。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全市设立满一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
2.全市各公证处;
3.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
4.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中心);
5、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在深圳执业满一年的注册律师,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
2.全市公证工作人员;
3.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
4.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5、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律师系统
1.先进单位
(1)认真组织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健全党组织生活,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律师文化建设,全体律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重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认真遵守《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管理规章和规范,自觉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
(3)注重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努力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对律师事务所发展和律师培养有规划并付诸实施。
(4)业务拓展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业务实力强,并积极组织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及其他工作。
(6)近三年中未受到有效投诉、行业处分及行政处罚。
2.先进个人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培训,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熟悉并认真遵守律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扶贫济困,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5)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及其他工作。
(6)近三年中未受到有效投诉、行业处分及行政处罚。
(二)公证系统
1.先进单位
(1)公证处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
(2)办公办证场所和硬件达到行业要求,实现电脑系统化办证;
(3)开展公证业务门类齐全,成绩突出;
(4)队伍稳定,人员素质较高;
(5)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假证、错证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没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2.先进个人
(1)具有较好的法律素养,忠于法律,维护公正,政治觉悟高,服务形象好,人民群众满意;
(2)具有公证员执业证,执业1年以上,或公证处在编其他人员工作1年以上;
(3)近三年岗位考核合格以上;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错假证或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没有受到有效投诉或行业、行政处罚。
(三)法律援助系统
1.先进单位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相对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
(3)法律援助站一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五宗以上;
(4)法律援助机构或工作站牌匾醒目,指引、服务及办公设施周到齐全。
(5)法律援助工作各种制度健全,咨询、受理、审批、代理、调解、代书等各项登记清楚可查。
(6)法律援助各项服务专业、规范,法律服务质量较好,一年来无投诉。
(7)法律援助事务公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积极到位。
2.先进个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2)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业务精通,胜任并创新性完成本职工作。
(3)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爱心援助,真心为民;
(4)一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宗以上,办案质量较高。一年来无过失和投诉。
(四)基层法律服务系统
1.先进单位
(1)法律服务所现有工作人员3人(含)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为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
(2)法律服务所队伍稳定、人员素质较高;工作制度完备,执业纪律严格;业务工作突出,积极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辖区单位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进社区等工作;
(4)近三年内全所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受到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的处罚。
2.先进个人
(1)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固定在该法律服务所服务1年以上或在法律服务中心任职1年以上的人员;
(2)服从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服务热情,作风正派,积极维护自身和法律服务所的形象。
(3)成绩显著,具有较高法律理论水平和实际执业能力,忠于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受到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的处罚。
(五)司法鉴定系统
1、先进单位
(1)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
(2)办公场所和鉴定仪器设备达到行业要求。
(3)开展司法鉴定业务量较多、质量较高,成绩突出;
(4)队伍稳定,人员素质较高;
(5 )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他工作;
(6)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虚假鉴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2.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能力,政治觉悟高,服务形象好;
(2)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证,执业或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3年以上;
(3)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他工作;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虚假鉴定或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没有受到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
四、评选程序
(一)律师系统
1、律师所申报。区属所向各区司法局申报,市属所向市律师协会申报,申报材料须在
2、推荐并公示。由市局律师管理处商区局、市律协研究后根据申报标准,按照比例确定推荐对象,然后由市局律师管理处将推荐对象名单在网上公示3天。
3、主管部门审核。区局、市律协须在
(二)公证系统
1、全市公证处申报。区公证处向各区司法局申报,市公证处向市局公证管理处申报,申报材料须在
2、推荐并公示。区局、市局公证管理处根据申报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然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在网上公示3天。
3、主管部门审核。区局须在
(三)法律援助系统
1、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申报。区属法律援助机构向各区司法局申报,市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市法律援助处申报,申报材料须在
2、推荐并公示。区局、市法律援助处根据申报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然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在网上公示3天。
3、主管部门审核。区局须在
(四)基层法律服务系统
1、各区法律服务所申报。各区法律服务所经司法所和街道办同意后向各区司法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在
2、推荐并公示。区局根据申报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然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在网上公示3天。
3、主管部门审核。区局须在
(五)司法鉴定系统
1、司法鉴定机构申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须在
2、推荐并公示。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标准,按照比例确定推荐对象,然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在网上公示3天。
3、主管部门审核。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于
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管理处、市法律援助处和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分别审核各系统推荐对象名单和材料后,连同本部门意见(加盖公章)送市局政治部汇总后报局党委审定。
所有申报的表彰材料包括:①推荐对象名单(区局和律协报,写明公示网址并加盖公章);②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2,电子版可从市司法局网站www.szsf.gov.cn下载)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③推荐对象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电子文档(可发邮件上报,注明“法律服务工作表彰材料”,电子邮箱zzb@szsf.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逐级审批,确保评选质量。
(二)认真核实整理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审批表,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审批表的事迹简介栏要简练概要,500字左右,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
深圳市司法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