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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新锐人才(第八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作者:吴嘉敏 责任编辑:杨欣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扩充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队伍,落实推进《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四年工作规划》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市律协国际委拟启动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新锐人才(第八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领军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爱祖国,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市律师协会活动;

2.市律协注册会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大湾区律师”

3.5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202011月11日至今)

4.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含境外法律工作经历)累计已满8年(20171111日至今);

曾经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的,对应工作年限计入上述年限:

1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工作经历,且不少于3

2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且不少于3

3行政机关涉外部门工作经历,且不少于3年。

5.熟练掌握一门或以上外语,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完成不少于15件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司法文书、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项目交易文件、委托合同等;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请补充对应证明材料

1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省级律师协会任职,或在国内外知名仲裁机构或其他类似专业机构担任仲裁员等职务的;

2已获得境外法律类博士学历或学位,或者境内院校涉外法学研究方向博士学历或学位的;

3获得境外律师协会/法院的执业资格认证的;

4获得国际知名法律机构/组织的会员认证、评级或奖项的;

5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涉外法律学术或实务文章的;

6具有其他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突出业绩的。

8.从深圳市以外转所至深圳执业,已入选司法部或全国律协、省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但未进入深圳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优先入库。

9.已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但未进入深圳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申报后可直接入库。

(二)新锐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爱祖国,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市律师协会活动;

2.市律协注册会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大湾区律师”);

3.近5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2020年11月11日至今);

4.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累计已满3年(202211月11日至今);

曾经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的,对应工作年限计入上述年限:

1)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工作经历;

2)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

3)行政机关涉外部门工作经历。

5.熟悉一门或以上外语,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完成不少于5件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司法文书、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项目交易文件、委托合同等;

7.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请补充对应证明材料:

1)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服务,在各级律协担任涉外业务相关职务的;

2)已获得境外法律类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

3获得境外律师协会/法院的执业资格认证的;

4获得国际知名法律机构/组织的会员认证、评级或奖项的;

5)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涉外法律学术或实务文章的;具有其他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较突出业绩的。

8.从深圳市以外转所至深圳执业,已入选省、市级律协涉外人才库,但未进入深圳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的,优先入库。

9.已经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新锐人才库,但未进入深圳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的,申报后直接入库。如满足深圳领军人才库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加入深圳领军人才库。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8:00截止。

三、申报程序

第一步:系统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报名,各律师事务所集中向市律协申报(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第二步:提交材料在系统报名后,点击链接(https://f.wps.cn/g/xnfFr1l7/)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报名材料。

 

四、遴选方式

(一)量化评分:报名期限届满后,由市律协国际委组织进行量化评分。

(二)综合评定:由市司法局、市律协共同综合评定入选建议名单。具体由市律协国际委商分管副会长酌定初步名单,报司法局审查。

(三)监事监督:市律协监事会派员全程监督遴选过程。

(四)过会审议:该名单经市律协会长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呈报律师行业党委、市司法局批准。



联系电话:83025455、83020899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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