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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5〕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张锦添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1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张锦添,男,执业证号:14403200510730110,在广东环鼎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未征得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未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参与庭审程序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51月6日决定对张锦添律师予以“训诫”处分